广东一位骑摩托车女子被折断的伞柄刺中喉咙身亡
前天上午10时左右,广东廉江市安铺镇安顺路发生一起事故,一位骑摩托车的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柄刺中喉咙,当场死亡。
据报道,当时女子骑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可能车速较快加上风力较大,其车上的遮阳伞被风拦腰折断,女子连人带车摔倒。悲剧的是,折断的伞柄竟直插其喉咙,造成大量出血,该女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进入炎热夏季,我们仍能在杭州的马路上看到一些为防晒遮阳加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这些遮阳伞从外观来看,与事故中女子装在摩托车上的非常相似。
这些遮阳伞可能具有的各种安全隐患,应得到充分的重视。
2014年8月12日快报曾报道过,杭州69岁的沈大伯在骑电动车接孙女回家路上,在建国南路清泰街路口被另一辆加装遮阳伞又疑似非法运营的电动车扎伤左侧眉骨,鲜血直流,差点扎到眼球!对方却连一句道歉也没有就跑了。后来沈大伯自己上的医院,缝了八针……
沈大伯还特地带来了一封短信,除了叙述亲身遭遇外,还真诚表达了他的呼声:“呼吁有关部门,对此类非法营运又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该好好整治整治。慢车道本已经比较拥挤,可这些电动车的遮阳伞却占据了很大的行驶空间,遮阳伞的几个角像飞禽猛兽的尖爪利钩,时时威胁邻近行驶者,让人猝不及防,躲闪不及……”(详见快报2014年8月15日报道)
除了行驶过程中遮阳伞的利钩可能伤人外,这种伞还可能导致其他意外。
去年9月,温州芙蓉镇一中年女子骑着电动车行驶在弯弯曲曲的山路上,突然,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松动,倾倒的遮阳伞挡住了该女子的视线。女子连人带车撞在路边的水泥墩上,当场昏迷不醒,事后送往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4月8日,江西九江,一辆小轿车与对向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摩托车驾驶员私自安装了遮阳伞,事故发生时他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现场十分惨烈……
2013年,杭州交警曾邀请快报记者在中村进行实验,实验内容之一为普通电动车在安装和不安装遮阳伞的情况下,分别在不同道路和天气情况下行驶,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须通过绕桩骑行、雨天骑行、带人骑行和隧道骑行四项骑行测试。
测试后,交警部门得出结论——
擅自加装遮阳伞等设施就相当于产生了一个额外的力,很容易导致车身失去平衡。而力的大小与车辆行驶速度、迎风面积等因素有关,速度越快、迎风面积就越大,当它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容易翻车,造成交通事故;另外,遮阳伞容易遮挡视线,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时,重心不稳易导致翻车等隐患。
湖北卫视也做过类似实验——分别骑行安装遮阳伞和没安装的电动车绕桩,普通电动车绕桩时间是12秒,安装遮阳伞后绕桩时间是18秒,在有风的状态下,安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车更难保持平衡。
杭州交警支队表示,电动车本身平衡性、动力系统、刹车系统与技术性能相对较差,从实验结果来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上路行驶,隐患更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收缴非法装置,处以罚款50元;对于电动车擅自加装座椅等行为,将收缴座椅装置,并处以罚款50元。
杭州交警表示,每年夏天都会常态化对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车主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私自加装遮阳伞,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