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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鼓励购买公共服务释放积极信号

时间:2014-01-14 22:04:04来源:作者:点击:

 

政策解读:鼓励购买公共服务释放积极信号

 

发表日期:2013-08-01 15:33:41 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议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

 

“小政府大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政府的职能无限扩大,不仅不利于提高服务能力,反而出现效率低下、腐败滋生。而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向社会组织和机构购买公共服务,既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效率,也能促进社会组织和机构的良性发展。国务院此次明确提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契合了现代政府的管理理念,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

 

其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很多合同制的交通协管员、治安联防员、城市管理员等,都可以算是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在现实生活中,他们还有另外一个称呼:“临时工”。虽然《劳动法》实施以后,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临时工”的概念。但现实生活中,他们的身影却无处不在,而且往往承担着执法“替罪羊”的角色。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像采购电脑、文具等硬件那么简单,它的实现最终要靠每一个个人的行动,此时,人就是影响政策能否实现的最大变量。而政府外请的服务者与内部管理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就是身份,说白了,就是人们常说的“有编制”与“没编制”的区别。这种身份壁垒的存在,已经让一些地方的改革陷入“增量不提质”的矛盾当中:参与公共服务的人数增加了,但由于内耗太多,反而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不到提高。

 

其一表现在权责不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是请人为自己代劳,而是将政府不便完成或者完成得不好的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服务内容交由能更好完成的社会组织来实现。但在现实中,个别部门却把辅助理解成代劳,让不具有执法资质的聘用人员参与执法工作,最终出现问题却又一推了之。

 

其二表现在有进无退,搞所谓的假“增量改革”。一方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以便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适合现代社会管理理念的机构和部门却仍然保留。结果,聘用来的人累死累活、牢骚满腹,本该裁撤的人却又乐得轻松、坐享其成。

 

其三表现是监管缺失,所谓市场化方式,是公正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最好的服务主体。但眼下,政府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对于公共服务,我国当前还没有完善可靠的评价机制,很容易出现评价模糊、长官意志,让市场招标偏离市场原则。

 

政府提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这一举措,释放出了积极改革的信号,其初衷无疑值得肯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要注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将好经念歪的现实,做到提前谋划、加强监管,化解政策实施中的遇到的新问题,如此才能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北自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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