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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大摩托车管理力度

时间:2014-01-14 22:04:07来源:作者:点击:

6月20日起,交管部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对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法规规定,无照驾驶摩托车将被拘留,驾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摩托车,将被暂扣车辆。


近期,交管部门在路面执法中发现,有些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或驾驶涉牌违法摩托车,有的人甚至驾驶摩托车肆意飙车、闯红灯,引起市民强烈反感。
交管部门在路面执法中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戴头盔、违反限行规定、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闯红灯、逆行、超员、闯禁行、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较为普遍。


此外,摩托车与汽车相比,制动性差,保护装置少,安全防护性较差,一旦因闯红灯、超速、违法并线等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对驾驶人和乘车人造成严重伤害。特别是在远郊区县,无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违法载人以及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容易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


摩托车市场秩序也比较混乱,部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于生产、销售等源头领域监管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摩托车进入了流通领域,特别是电动的二、三轮摩托车未经申领牌证即上道路行驶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不安全问题。


二、保险公司拒赔车险须书面明示


今后,保险公司勘查完现场,拒绝理赔不能嘴上说说,必须出具书面的拒赔原因和条款依据。6月19日,北京保监局通报称,2013年,北京保监局针对车险管理推出了多项细化举措,努力解决好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些车主出险后,保险公司却拒赔,但又往往不说明白依据是什么,最后双方打嘴仗,甚至闹上法庭。对此,北京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对案件拒赔的,要出具书面的拒赔通知,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拒赔原因和拒赔所依据的条款。“需要具体到某一条某一款,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仅是口头告知。”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北京保监局还要求,保险公司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比如,需要现场查勘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和消费者协商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如未能按约到达,应提前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选择离开还是继续等待;当消费者在异地出险并希望在出险地查勘定损时,保险公司应予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异地案件跟踪与协调服务,直到案件处理完毕。


对于车险赔款,保监局再一次明确先行赔付原则。对于无法核定全部损失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先行支付可确定的金额,在全部赔偿金额确定后,及时支付相应差额。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北京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共13万余辆,截至6月15日,仅今年北京就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伤、亡人交通事故27起,致10人受伤、28人死亡。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违反限行规定、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闯红灯、逆行、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比较普遍,既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也成为交通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北自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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