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工商总局: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2012年9月6日,中国工商报网《政策法规》栏目对外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简称:《意见》)全文。8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工商企字〔2012〕153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意见》。 《意见》要求,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要依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其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