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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阶段清理工作中,部分企业已经完成目录确认工作,但仍有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确认。请未办理确认的企业在2014年11月1日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逾期不办理确认的,已备案的型号将从目录中删除。
拟进入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5]49号)、《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管理的通告》(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第21号通告)的要求进行备案。未备案的车型不得在本市销售,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照。北京市工商局将强化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工作,加大对在售的未备案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抽检和查处力度。
北京市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处
附件: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