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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者(二)

时间:2014-09-09 15:36:24来源:北京市工商局作者:.点击:

               我局自2014616开始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清理工作以来,在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的支持下,目前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通过两个月的清理工作,查出在北京市备案的企业中,被工商部门吊销71家,企业自行注销32家,查无58家,迁出1家,共计162家,企业名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4912014111。公示期间,名录中的企业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北京市工商局说明情况。逾期不说明情况或理由不成立的,上述企业自2006年以来在北京市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型号将从目录中删除,这些车型今后不得在本市销售,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照。

在第一阶段清理工作中,部分企业已经完成目录确认工作,但仍有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确认。请未办理确认的企业在2014111日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逾期不办理确认的,已备案的型号将从目录中删除。

拟进入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5]49号)、《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管理的通告》(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第21号通告)的要求进行备案。未备案的车型不得在本市销售,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照。北京市工商局将强化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工作,加大对在售的未备案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抽检和查处力度。

 

 

 

 

 

 

             北京市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处

 

 

 

附件:企业名录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0c48115207b3ac635d9baa39271f0da5.doc (17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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