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充电器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结果表明:市场上部分电动自行车用铅酸电池、充电器质量存在问题。电动自行车用铅酸电池不合格项目为:-15℃低温容量不合格、2小时率容量不合格,存在虚标容量、夸大蓄电池的工作效率、误导消费者问题。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泉州市洛江雅志新能源有限公司声称产品被假冒,请消费者购物时注意。北京市工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监测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3户经营主体立案调查处理,案件正在办理中。
本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监测中销售不合格假冒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
北京市工商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