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中,北京市工商局对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本次监测依据的标准是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监测结果显示,宝岛牌TDR1131Z、富士达牌16智月-S/GGB/YCLTDR106Z等19个型号总体判定为不合格,主要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的要求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体名单见下表)
北京市工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监测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9户经营主体立案调查处理并将不合格车型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
本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