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46批),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注:本批同时删除以下企业车型内的配置款: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TDR1034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A133587T30D000102的配置;TDT1361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A133587T17D000104、A133587T17D000304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