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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河北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将面临处罚

时间:2022-11-03 13:59:48来源:作者:点击:

 公安交管部门将于11月1日起

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查

此外

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停车越线等……

这些行为交管部门同步整治

河北沧州市在2022年5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自启动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为集中登记上牌时限。

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进行常态化管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行驶(新购置合标电动自行车30日内登记挂牌)。

10月31日前,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购车手续丢失的可凭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容缺办理,但集中上牌期后,不得缺失,10月31日后,将不再给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

相关法律法规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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