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25号公告,要求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对销售单位提示如下。
面向销售者的监管提示
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及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5号公告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销售时限要求
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进口的旧标合规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继续销售。
(二)规范进货查验与库存管理
进货时须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新国标CCC认证证书及编号等一致性文件,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过渡期内(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有序消化旧标车库存,合理调整进货结构,避免积压造成损失。
(三)配合CCC认证证书管控要求
2025年12月1日,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将全部撤销。自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销售相关产品。
(四)强化合规经营自律
不得篡改产品参数、伪造认证证书,不得销售拼装、改装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标准、认证信息及销售时限,配合发布消费提示。
法律责任提示:若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及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的,将开展全链条溯源追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