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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年龄骑电动自行车,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时间:2025-07-02 09:12:21来源:作者:点击:



2025年5月25日17时许,李某举(2011年8月生,男,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上载着(侯某,男,2010年5月生,学生),由东向西行驶至临县麻峪大桥利民学校门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李某举、侯某受伤,造成一起交通事故。本起事故中,李某举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提醒:广大中小学生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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