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市场秩序,提升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4月10日,北京怀柔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局、公安交通支队,联合召开全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警示教育约谈会,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冯海涛出席会议,区内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负责人、市场监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近一年全国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火灾事故,警示经营者吸取教训,并提出明确要求:电池须存放于金属柜或室外,严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店内充电;门店严禁设置住宿、休息区,不得堆放、储存大量车辆及蓄电池。 严禁在仓库、门店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涉重大伤亡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一车一盔”,门店售车时应提示消费者购买头盔,禁止违规上路。 区市场监管局就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严把进货关,不得销售不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内的产品; 二是勿踩违法线,不得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等; 三是要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开始实施,销售单位要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 冯海涛提出三 一是各经营单位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落实消防、公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要求; 二是各经营单位把好进货关,强化标准意识、自律意识,确保产品质量,杜绝侥幸心理,守法经营; 三是责任科室要加强与区消防救援局及公安交通支队的协作配合,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警示教育会上,组织经营主体签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书》,共计60余份,并要求张贴经营门店内,时刻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