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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立法:个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罚款500至5000元

时间:2024-10-18 10:06:42来源:作者:点击:

 2024年9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迎合部分消费者需求,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故意留有非法改装提速的余地,一些违规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帮助实施非法改装,为解决这一问题,法规做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非法改装提速是广州电动自行车最突出的乱象,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系统治理非法改装提速,法规做了全链条的规定:

 

一是强调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禁止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后门”的电动自行车。厂家生产在广州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软硬件须具有防篡改设计,禁止为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等非法改装预留空间。同时,销售者要查验车辆的防篡改设计,留有非法改装提速余地的车辆禁止销售。

 

二是禁止实施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非法改装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破解防篡改设计、拆改限速器、更换大功率电动机等方式,使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每小时25公里。

 

三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提速余地的电动自行车,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源头监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设计及最高设计车速等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该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属于缺陷产品的还要召回。同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严查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超速电动自行车,并将相关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倒查。

 

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法规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法工委负责人: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给交通安全乃至城市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法规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惩,明确规定了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个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增加了车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扩大损害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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