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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这些行为不能有

时间:2024-09-30 22:16:42来源:作者:点击:

 电动自行车轻便,是近距离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1、闯红灯+不佩戴头盔

8月27日12时许,丁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保定市望都县庆都西路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与王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丁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2、随意穿行+不佩戴头盔

8月27日,杨某某驾驶一辆无牌号的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承德市滦平县滦阳路高架桥下山口左转弯时,与对向车道内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某、乘车人毛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头部均受到轻微擦伤。

 

 

3、走机动车道+不佩戴头盔

8月17日,王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何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沿廊坊市银河南路机动车道行驶至某小区门口处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横过马路的赵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某、乘车人何某某、赵某某受伤。


 

真正的马路杀手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各位骑乘人员出行时一定要牢记安全第一,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按规定车道、规定速度行驶,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任何时候安全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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