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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2023年电动自行车产品第二轮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时间:2024-01-24 09:05:59来源:作者:点击: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2023年电动自行车

及其相关产品第二轮质量监督

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市市场监管委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车灯、电动自行车反射器产品开展了第二轮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为落实该方案工作要求,2023年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开展两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第二轮监督抽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监督抽查涉及产品为电动自行车(含网售)、电动自行车车灯、电动自行车反射器。共抽查196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2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0.2%(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2022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21家,有3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含网售)。生产领域共抽查我市70家生产企业的76批次产品、流通领域共抽查我市25家经销单位的30批次产品,电子商务领域共抽查我市2家电子商务经营者及10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共抽查产品116批次,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1.2%。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照明、反射器、车速提示音、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短路保护、导线布线安装、结构、制动性能(干态)等项目。

(二)电动自行车车灯。共抽查我市26家生产企业和3家整车厂的30批次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3.3%。重点对照明(光度要求)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照明(光度要求)。

(三)电动自行车反射器。共抽查我市1家经销单位和13家整车厂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光学要求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电动自行车

1.照明。若前灯暗区亮度过大,骑行者在夜间骑行时,易造成对面行人及车辆驾驶员刺眼炫光,使其无法准确识别电动自行车位置,造成安全隐患。而后灯亮度过小,则易导致骑行者在夜间骑行时不易被后方其他车辆识别。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灯的配光设计不符合要求,使得车灯光分布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光分布区域亮度超出或低于限值要求。

2.反射器。电动自行车的反射器若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的光学性能,则可能在暗光环境下,导致周边车辆无法准确发现电动自行车的位置及运行状况,有可能发生碰撞危险,从而危及骑行者的人身安全。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反射器光学性能无法满足标准的要求。

3.车速提示音。车速提示音的作用是提醒骑行者注意自身的行驶速度和提醒路人有电动自行车通过,同时提醒骑行者应遵守交通安全法,确保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不大于15km/h。若提示音过小或车速达到15km/h时未持续发出提示音,则不能起到有效的提醒作用,路人不能及时注意、躲避电动自行车的行驶,易造成碰撞事故。提示音过大则导致噪声污染,对公共环境造成影响。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为提示音发声装置(蜂鸣器)的发声大小和电动自行车组装时蜂鸣器的摆放位置,说明企业在电动自行车组装生产时,生产一致性控制不好。当选型的蜂鸣器发声声压级接近上下限值时,蜂鸣器的开口朝向和摆放位置直接影响到测试结果的符合性。

4.车速限值。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此项上有很明确的区分。车速过高,会影响自行车及行人的交通出行安全。为了防止售后市场随意篡改车速,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保证电动自行车在其使用周期内车速限值始终满足标准要求。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速超过25km/h,防篡改不符合要求。

5.整车质量。整车重量超标使车辆惯性增大,重量越大,惯性越大,行驶动能越大。制动器是按照车辆的额定载质量能力设计的,超重后制动距离增大。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刹住车轮,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停住车辆,极易酿成交通事故。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产品一致性的原则进行生产,导致最终成品与3C认证时的产品不一致或非法改装,从而改变车身整体质量。

6.蓄电池防篡改。蓄电池防篡改主要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后,防止使用者进行非法改装,从而改变车辆本身安全设计的线路,避免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例如改变电池容量后,会造成与充电器无法合理匹配,在充电过程中可能发生电池漏液、起烟,甚至爆炸等严重安全隐患。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电池与电池盒安装位置无法合理匹配。

7.短路保护。如果回路中缺少短路保护装置,会导致电动自行车充放电过程中发生意外时无法切断回路中过大电流,保护电气装置的安全,易造成烧毁电路、起火自燃的情况。要求其规格和参数应当符合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是当短路保护装置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时,消费者能够知道换何种规格的保护装置,进而保障骑行与使用安全。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按标准要求在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安装短路保护装置或安装的短路保护装置与明示的规格、参数不一致。

8.导线布线安装。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代步工具,使用频率高,使用环境多样,涉及人群众多。若此项要求无法满足标准要求,极有可能在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造成导线外皮磨损、接插件脱落、意外触电等情况,可能造成短路,损坏电气部件,无法正常骑行,甚至引发火灾隐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导线夹紧装置为金属材质,但无绝缘内衬保护。

(二)电动自行车车灯

照明(光度要求)。若前灯暗区亮度过大,骑行者在夜间骑行时,易造成对面行人及车辆驾驶员刺眼炫光,使其无法准确识别电动自行车位置,造成安全隐患。而后灯亮度过小,则易导致骑行者在夜间骑行时不易被后方其他车辆识别。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灯的配光设计不合理,使得车灯光分布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光分布区域亮度超出或低于限值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系统应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对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实现市区两级监督抽查工作全流程线上操作,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二)加强质量跟踪监管。武清区、宁河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连续两年天津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跟踪监管,加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要求企业针对不合格情况,扎实开展整改,提高整改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时效性。加大不合格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执法、信用监管等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3年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第二轮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两年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3.2023年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第二轮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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