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近年来公众反映较多、质量风险相对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和电线电缆等9类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标准进行梳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南,按照“一品一策”监管模式,以本市生产企业、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市场和销售门店为重点对象,以产品标识标注、认证标识、产品检验证明等为重点内容,统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扩大抽查产品覆盖,强化产品质量快速简易识别,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产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专项整治以来,累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4万余家次,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307起,罚没款258余万元,严厉打击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质量责任意识,维护首都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依法查处北京洋运祥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5月24日,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洋运祥天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133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宽度、后轮上方衣架宽度、轴距等车辆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测机构检验,依据GB17761- 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已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5辆,违法所得1500元。在售及售出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48辆,货值金额合计142700元。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1394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33辆。
二、依法查处北京悦隆鑫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6月2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悦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于5月20日销售了1辆某牌电动自行车,并解除了该车辆25km/h的最高限速。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21日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