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近期,众多消费者面临购置新车的选择,在此金华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注意以下三点:
01 理性挑选车型。 当前市场的电动自行车款式多样,电池配置不同,消费者易出现选择困难的情况,所以在选购产品时,要切记保持理性,根据预算和使用场景挑选车型,减少推销广告的影响,确保选择与自身需求相匹配。比如,仅作为短途通行,对外观颜值无要求,那么简易款车型即可满足日常使用。 02 选购产品须知。 (1)电动自行车是耐用品,在选购前到各品牌网店查看产品的用户评价,了解各车型的使用反馈; (2)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其产品质量相对更可靠; (3)查询了解产品的三包期限和当地售后服务网点数量,方便后期维修保养; (4)查验车辆CCC认证标志,核对合格证和车辆整体外观的一致性,特别是鞍座长度,如有较大出入,可能是经销商涉嫌擅自改装,严重的可能影响电动车骑行安全; (5)现场体验骑行,感受车辆的启动、加速、行驶是否平稳,车辆的操纵是否舒适,检查刹车松紧度、车把灵活性、车轮活动性,确保选购的车辆适合自身操控; (6)不要擅自改装或要求销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此类行为都将为日后行车安全埋下隐患。 03 留存消费凭证。 保留好购买凭据,如发票、购物小票、商品明细清单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及时向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