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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时间:2020-12-15 09:36:35来源:作者:点击:

 当前,电动自行车是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交通出行工具,据统计,天津市截止目前共登记电动自行车近240万辆。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然存在,其质量大、速度快,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将着力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据据天津交管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庞宝山介绍,新修订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方面明确,天津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为了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购买合法合规电动自行车,新法规明确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产品服务目录,并方便公众查询。

在登记上牌方面,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同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设置了罚则。

在道路通行方面,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开启照明灯光。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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