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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动自行车管理听证会 上路“三要”:带行驶证、挂号牌、戴头盔

时间:2019-07-18 09:00:00来源:作者:点击:

 6月10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在6月21日公示了参会人员名单。7月17日上午,佛山市公安局举行听证会,对《管理规定》中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静态管理、通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听证。

听证会的焦点问题有哪些呢?

焦点1

一人(证)一车,非标车设过渡期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迅猛,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也增长较快。截至今年上半年,佛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20万辆,其中禅城区有27.33万辆、南海区有40.64万辆、顺德区有42.3万辆、高明区有3.3万辆、三水区有8万辆。

电动自行车穿插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乱象频出,诱发了大量电动自行车致死致伤的交通事故。据统计,2018年发生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事故488宗,占全市事故量的12.48%,其中死亡65人,占总事故死亡人数的8.92%,受伤人数505人,占总事故受伤人数的13.97%。

根据佛山市在用电动自行车摸底调查,目前全市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达83.9万辆,市内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较多。《管理规定》结合佛山现状,拟规定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过渡期号牌,在牌证有效期内上道路行驶。

根据佛山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住人口结构、居民生活水平和习惯,结合我市道路建设、机动车保有量、交通管理力量等实际情况,为保证电动自行车的有序发展,拟采用“一人(证)一车”的注册登记原则,允许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凭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焦点2

划定管制路段,外卖等特定行业须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禁限行的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预防交通事故,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管理规定》明确了下一步我市电动自行车将采取“禁、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划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管制路段。管制路段的划定,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此外,为了满足特定行业(从事邮政、报刊投递、快递、公共设施抢修等)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管理规定》拟允许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可以在管制路段通行。

 

焦点3

行车戴头盔,严重违法进行违法信用公示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车不戴头盔、打电话、随意抢道等行为经常发生。据事故数据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因此管理规定着重明确了驾驶人和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

由于国家对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罚则最高是50元罚款,目前社会环境下,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威慑力。日常执法中,罚款的执行也存在困难。

针对轻微违法,《管理规定》拟规定,通过在交通繁忙、电动自行车集中的路段、路口建设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学习点,以驾驶人主动协助疏导交通进行安全劝导或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的方式,让其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建立“以学促管”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为了发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法的惩戒作用,佛山市拟将以下8种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系统,进行违法信用公示。

1、醉酒后驾驶

2、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3、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

4、拒绝、逃避交警检查

5、携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在道路中间或者靠近中央分隔带行驶

7、在机动车道曲折竞驶或者左右穿插

8、进入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的主线行驶


参会人员有哪些呢?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12人,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代表、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代表、使用电动自行车代表、不使用电动自行车代表。

听证会代表说了些什么?

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代表梁家庆提出,设置管制路段,要充分征求管制路段周边居民的意见。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难的问题,希望在小区、城中村设定停放区域。

另外,针对“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他希望能放宽附载儿童的身高限制,另外,他希望能对淘汰的旧车车主进行一定补贴。

90后人大代表霍燕萍提出,美化电动自行车的外观,能让电动自行车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此外,电动自行车还可以根据用途、类型进行颜色分类,如单人驾驶是蓝色的、搭载孩子的是黄色等,从而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性。

企业代表霍顺坤,她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关心的问题,一是对电动自行车的静态管理,二是《管理规定》第五部分的处罚。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场所不太明确,执法部门对于随处充电的处罚也比较轻微,达不到规范管理的作用。她提出希望能够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场所及充电场所。另外,也对建造充电站能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她还指出在充电站建设上,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建充电站是属于增加小区设施,需要动用维修基金,而维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这非常难,对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也会造成困扰。

城市规划研究代表何云觉得现在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但需要灵活管理。她提出希望能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一个摸底调研。针对37条,通过路口应该下车推行,这一条有待讨论。针对48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20元”,这条处罚太轻。

此外,她对“戴头盔”这一条规定提出担忧,她表示,如果电动自行车能按照规定速度保持在15公里/小时,那么跟自行车速度差不多,是否还有必要佩戴头盔?部分人可能会为了应付而购买较薄的头盔,头盔的生产亦会产生大量塑料等,不利于环保。

电动自行车商户陈满添提出,让电动自行车有地方停,有地方充电,才能解决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这个问题。不符合新国标,使用了很久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要设计合理。

 

交警部门回应

听证陈述人曾浩方(佛山市公安局代表)回应:

新国标于去年5月发布,今年4月已经正式实施,目前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新国标。针对在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

下一步也会研究在网上登记上牌,鼓励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市民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前往销售点购买即可。

关于管制路段的设置,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路段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对该路段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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