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酒驾”和“三车”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1月19日,射洪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点集中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在整治行动中,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点在省道205线404KM南泉寺收费站设点,根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点,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对辖区未上户电动自行车进行重点检查。
执勤民警在检查到一辆由何某驾驶的奇蕾牌电动自行车时,发现该车未依法在公安机关登记上牌。随即,执勤民警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反驾驶人何某顶格处30元的罚款。而这,也是射洪交警开具的第一张电动自行车简易处罚决定书。
执勤民警责令当事人及时登记上户,提升交通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道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