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走禁行、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再有这些违法行为,光交罚款已经不行了。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对电动车、机动车、两轮摩托车违法进行严厉打击。“除罚款外,还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并登记单位、电话等个人信息后才可离开。”洛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伟说。
4月21日~23日、28日~29日,洛阳市两次集中行动查处三四轮车非法营运345例,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784例。为使遏制类似违法,从12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对上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据了解,三四轮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闯红灯按照机动车处以记6分,200元罚款;两轮电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三四轮燃油机动车走禁行处以记3分,100元罚款;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走禁行处以200元罚款;两轮电动车、自行车走快车道行驶,处以20元罚款。“执勤民警处罚期间,出现不配合执法的市民,民警可扣其车辆,妨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对其刑事拘留。”王伟说。
“除了对违法司机进行罚款外,司机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日后将纳入文明交通个人诚信系统。”王伟解释说,对于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身份时,交警要扣留车辆,待确认身份后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放行时还会向当事人发放“交通违法警示卡”。
对于非现场执法而是通过各卡口高清摄像头拍摄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也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对外曝光,“对于带头违法当事人,交警部门将加重处罚,事故大队对涉及上述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加重定责。”王伟说。
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亚凡强调,在民警执法期间要全程固定证据,对于妨碍执行公务的,可先将其拘留,再处罚其交通违法行为。“即使文明交通个人诚信系统没有投入使用,对于查处的上述违法行为人员在办理驾照、审车等交通方面业务时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