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期出台拟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两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记者现场获悉,校车、教练车、载客汽车等八类车辆安装电子标识(即“电子身份证”)被增补写入《草案》。同时,违法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的处罚金额将提高至2000元。《草案》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据悉,该《草案》有望于29日递交会议表决,拟于5月1日起施行。
泥头车、校车、教练车等 将装电子身份证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市交委和市交警局从兼顾公民合法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在《草案》中增加对特定的危险系数较高和对安全需求较高的八类车辆安装电子标识,主要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需申请通行证的非本市登记注册车辆等八种车辆。同时,保留其他车辆车主自愿申请安装电子标识的权利。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渤表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对城市车辆管理的技术要求也逐渐提高。现有的视频卡口等信息采集手段因技术局限性,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基础信息采集的需求,安装电子标识可为科学管理城市交通提供基础性信息和拓展交通管理手段。同时,电子标识的使用,能帮助公安机关更有效地打击车辆盗抢、假牌、套牌、交通事故逃逸等不法行为。
另外,在实践中,深圳市在大运会举办期间就为大会用车配备过电子标识,对提升大运会车辆、交通管理效率,有效调配交通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若强制所有车辆安装电子标识,所带来公共管理便利和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边界如何确定尚待深入探讨。为慎重起见,市人大法工委专门就此问题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对强制安装电子标识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根据规定,安装电子芯片的费用由政府承担,不会增加机动车车主的经济负担。同时,针对不按规定安装和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机动车安装的电子标识的行为,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改装使用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罚五千
而对违法销售、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的处罚金额将进一步提高。《草案》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两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的职责,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协助交通警察执行公务,包括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拦截违法和嫌疑车辆,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有序停靠;使用摄录设备记录机动车违规停放等。不过,“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不准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驾驶营运车辆的人员从事营运活动时,应当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押车辆和其他涉案物品”等。该项规定对目前正火热却又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拼车”、“专车”等新兴的用车方式将套上一道“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