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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自行车相撞不当交通事故

时间:2014-06-18 14:13:48来源:山西日报作者:.点击:

          自行车相撞也属于交通事故,不能逃避交警调查,否则会构成肇事逃逸,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5月底,省城市民王某因自行车肇事逃逸受到了重罚。

 

太原市民胡先生在骑自行车去公司上班途中,被同样骑着自行车逆向行驶的王某撞倒在地。事发后,双方都被送往医院检查。事故导致胡先生骨折,而王某只受到一点皮外伤。简单治疗后,王某就偷偷离开了医院。胡先生遂拨打110报警,交警认定王某为交通事故责任方。警方多次通知王某接受调查,但他却以种种理由逃避。当警方找到他,并告诉他这样做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时,王某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王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被行政拘留15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仅包括机动车,同样也包括非机动车。由于太原市城市道路平坦,城市又不大,非常适合市民骑自行车出行;加上目前正值太原市第二轮大规模道路改造施工期间,骑自行车出行已成为许多太原居民的首选。

据相关部门统计,太原市自行车保有量至少在200万辆,再加上周转率极高的公共自行车,自行车骑行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关注。太原市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报警后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逃逸,那就完全是逃逸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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