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5]49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者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资质。
(二)拟备案车型应具有近一年内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车重不得超过40kg;应具有脚踏行驶能力。
三、备案材料准备:
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栏目,找到“电动自行车备案”、“表格下载”,下载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修订)、登记照片、企业承诺书,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栏目下载并填写;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栏目下载;
(五)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加盖企业公章的商标注册书复印件;
(七)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照片必须为自电动自行车左前方45度角拍摄的、近距离5寸实物数码彩色照片,并在照片空白处打印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品牌、型号)。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栏目下载并填写;
(八)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以上十项材料的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存入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
四、材料要求:
(一)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对。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的每种型号产品必须单独提供《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登记照片及相对应的检验报告。
(三)电子版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承诺书、商标注册书复印件、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2、每个车型需建立独立的文件夹,文件夹中放登记表(登记表为Word格式文档)、登记照片、检测报告;
3、登记照片应为数码照片,规格为800*600,存贮大小应在2M以下,存贮名称为:商标+型号.JPG(例如:新日TDR01Z.JPG)。照片上应标明企业名称、商标、型号。
(四)企业使用的商标不是注册商标的,需提供附在车身上商标的照片。
五、常见错误示例:
(一)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照片不是左前方45°拍摄;
(二)提供照片中的电动自行车未安装脚蹬等其他零部件;
(三)提供的检验报告不是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
(四)《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上的信息不符;
(五)商标拥有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且没有授权;
(六)生产许可证过期;
(七)质检报告超过一年期限。
六、办理流程:
(一)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初审备案材料。
(二)北京市工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联合评审材料。
(三)公示目录。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752室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10-8779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