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48批),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注:本批同时删除以下企业车型内的配置款:
1、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TDR121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A133178N30A9BDR01的配置;
2、九号科技有限公司TDT141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A141874TDT141ZC01的配置;
3、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TDT1345-3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A133587T99C030002的配置;TDR1021-1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A133587T89C010103的配置;TDR1043-1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A133587T54D010000的配置;
4、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TDR24074Z车型合格证编号为A079816DZS90LA502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