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5]49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者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资质。
(二)拟备案车型应具有近一年内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使用锂电电池;整车质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应具有脚踏行驶能力。
三、备案材料准备
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栏目,找到“电动车自行车备案”、“表格下载”,或登录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bjbicycle.org)“目录查询”下载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修订)、登记照片、企业承诺书,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
(一)将材料递交到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752室,电话:010-87792097),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备案企业资料归集、整理及初级审核,对电动自行车实车称重及外观查验等。
(二)由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联合评审材料。
(三)公示目录。
四、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
(五)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依据GB17761-2018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照片必须为电动自行车左前方45度拍摄的全车(含电池)像,车辆影像应占相片的三分之二,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近距离5寸实物数码彩色照片,并在照片空白处打印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冲印出来粘贴于表中并加盖骑缝章);
(七)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以上八项材料的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存入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
五、材料要求
(一)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对。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的每种型号产品必须单独提供《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登记照片及相对应的检验报告。
(三)电子版材料要求:
1、按照内容分开文件夹进行保存,其中,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承诺书、商标注册书复印件、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2、每个车型需建立独立的文件夹,文件夹中放登记表(登记表为Word格式文档)、登记照片、检测报告;
3、登记照片应为数码照片,规格为800*600,存贮大小应在2M以下,存贮名称为:品牌+型号.JPG(例如:新日TDR01Z.JPG)。照片上应表明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六、常见错误示例
(一)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照片不是左前方45°拍摄;
(二)提供照片中的电动自行车未安装脚蹬等其他零部件;
(三)提供的检验报告不是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
(四)《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上的信息不符;
(五)CCC产品认证证书过期;
(六)质检报告超过一年期限。
七、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752室)办理时限:备案材料齐全即时受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87792097